
中巴原产地证书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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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巴证书
一、后发证书的签发
货物出口十五天后申办的证书需按后发证书办理。后发证书签证按普惠制后发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。后发证书第十三栏标记“ISSUED RETROACTIVELY”。
二、更改证书的签发
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。更改证书签证要求按普惠制更改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。
三、重发证书的签发
证书被盗、遗失或损毁,出口人可办理重发证书。办理时需提供原证书正本的复印件或第二副本,同时提供相关的商业单证的复印件,如提单、报关单。重发证书第十三栏标记“CERTIFIED TRUE COPY”。
四、证书有效期
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。
五、直运规则
产品运输必须符合中国—巴基斯坦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。经香港、澳门转口至巴基斯坦的货物,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《中国—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》后,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,向香港、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“未再加工证明”。
六、出口人声明
每批货物的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,无需办理产地证,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。离岸价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。
七、其它签证要求
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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